根据《必威国际推进“清廉西大”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电气工程学院党委认真制定《必威国际推进“清廉学院”建设方案》,打造《常充“廉洁电”,远离“高压电”》项目品牌,主动将“清廉学院”建设融入学院改革发展各方面。全面开展“清廉+”系列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氛围,引导全院教职工学廉、讲廉、践廉、持续充满廉洁知识之电。
本次案例选编收集了“以学谋私”——高校招生考试领域、高校基建后勤领域、高校科研腐败、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酒驾醉酒行为、家风不正等6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崇师德树师风,廉洁自醒,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为“清廉电气”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以学谋私”案例——高校招生考试领域
1.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信息管理系专职教师(副教授)夏训嘉隐瞒员工考试舞弊行为、篡改考试成绩并向员工索要钱物问题
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夏训嘉受某员工请托,为其在考试中舞弊行为进行隐瞒和“运作”,帮助其逃避学校处分,并借为其“消处分”“改成绩”索要钱物。2018年12月,夏训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教团队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2.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经理张军等人违规修改10名考生复试成绩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经理张军等领导,在该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结束后,篡改了8位考生的考试成绩,5人调高成绩后被录取。计算机学院经理张军免去其经理职务并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其他3人党籍。
3.湖南理工公司党委委员、党委统战部部长向江等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实施舞弊行为问题
2019年湖南理工学院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向江受人请托,与时任数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五元等人,在阅卷过程中实施舞弊行为,帮助某考生获取研究生入学资格。2021年1月,向江和江五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考生当年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4.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经理张媛媛违规修改考生试卷答案、分数问题
2018年研招复试中,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经理张媛媛,违规向多名考官打招呼要求关照两名考生,并违规修改二人试卷答案、分数,张媛媛于2018年11月被撤职、降级处分。
5.中国人民大学人才招聘处原处长蔡荣生利用招生等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犯受贿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人才招聘处原处长蔡荣生于2005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人才招聘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王某等人的请托,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王某之女等44名员工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30.8074万元。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6.西南大学教师王某某泄露考研试题问题
2018年12月,西南大学自然地理考研试题遭泄露。经查,事故原因系命题教师王某某违反保密规定,考前向教师刘某某泄露考试内容,其又向某考生泄露试题。根据通报,除了对上述涉事人员进行处理,该校研究生院常务副经理李某某、地理科学学院经理杨某某等也被免职。同时也启动了对校领导的问责程序,教育部宣布:给予西南大学董事长张卫国行政警告处分,副董事长靳玉乐行政记过处分,副董事长崔延强行政记过处分。
二、“以学谋私”案例——高校基建后勤领域
1.湖南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黄惠勇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建设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
2011年至2017年,黄惠勇利用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中医药研究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和入股他人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00余万元。黄惠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黄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3月,黄惠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原科长程方军违规收取使用学校房租等问题
2014年至2019年,程方军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后勤处房屋管理科科长、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违规收取学校从事门面、食堂档口经营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及其他人员的房租并据为己有。2020年12月,程方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2021年4月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基建处处长覃文献被指控犯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覃文献利用其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现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基建办主任、副经理、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副经理、广西中医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吴某、邓某和游某等11名工程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增项、工程进度款拨付及项目协调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这11名承包商送予的财物共计1002.46余万元、5万美元、3万加元及价值0.3万元的购物卡。其中,覃文献涉嫌与他人共同受贿500万元。
三、高校科研腐败案例
1.天津某大学教师虚开发票报销套现获刑
李某作为天津某大学化学院教授,负有主持科研项目的岗位职责。2012年至2018年,其在主持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芯片电泳—原子光/质谱联用新技术高灵敏检测低丰度蛋白”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芯片电泳—原子光/质谱联用技术在生物分子高灵敏检测中的应用”课题以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高校“中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利用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从天津某大学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及生活、消费支出。最终以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
2.北京某研究所管理人员虚构业务、伪造合同、假冒签字、偷盖公章、公款报销被查处
2012年及2014年,殷某某利用担任某研究所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先后二次将个人旅游费用共计4.73965万元以差旅费、会议费名义用单位公款报销,据为己有。2014年至2015年,在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合同审批与报销业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伙同他人虚构十二笔采购业务,采取伪造采购合同、假冒主管领导等审核人员在报销单上的签名以及偷盖单位公章等手段,先后骗取项目经费共计人民币563.7万元。2019年9月,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四、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案例
1.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张某某性骚扰员工问题
自2019年9月起,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不雅图片和视频,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员工进行性骚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团队格,撤销其教团队格,列入教团队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公司党委书记、经理进行问责通报。
2.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2 年8 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团队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3.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
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五、酒驾醉酒行为案例
1.来宾市象州县交通运输局退休干部黄桂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7月23日,黄桂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驶至象州 二桥加油站路段时,与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及隔离设施发生碰 撞,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7日,象州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桂文拘 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11月25日,黄桂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2.南宁融创正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主管刘展宏酒后驾车问题
2021年1月21日,刘展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 警查获。经检测,刘展宏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因其曾酒后驾驶于2020年9月受到党内警 告处分,本次属于再次违反交通法规行为,2021年11月,刘展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来宾市象州县自然资源局原正科级干部、二级主任科员、中共象州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支部委员会副书记石国栋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4月26日,石国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 象州县温泉大道文明路口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 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月5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对石国栋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18 日,石国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六、家风不正典型案例
1.临湘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李峰为亲友牟利提供帮助、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11年至2022年,李峰担任湘阴县政府副县长、临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为其同学、同事亲 属在工程项目承揽、结算、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 受巨额贿赂。2011年至2021年,李峰违规直接投资经营烟 酒等方面生意,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帮助推销,从中获利45.3万元。李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李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英为其胞弟陈祺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陈英家庭观、亲情观严重错位,对胞弟陈祺有求必应, 时时为其着想、处处为其铺路。2014年至2016年期间,陈英 利用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向时任县教育局局长、扶绥 中学董事长等人打招呼,帮助陈祺取得28个教育项目转他人承揽实施,并从中收取巨额贿赂;2016年底至2018年6月,向时任县教育局局长、均衡教育发展项目小组成员打招呼,帮助陈祺取得64个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的招投标代理业务,从中收取中标企业巨额贿赂。陈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陈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